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雨山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关于 印发马鞍山市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第一批)的通 知 》(马“四最”办〔2019〕3 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20〕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与长三角城市等高对接,全面开创新时代雨山区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化改革。政府顶层设计,部门政策配套。开展区 域评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能耗、投资和税收等要求,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实施“净地”出让,通过政府
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的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3.坚持全过程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要求,通 过开展并联审批、提前审查、强化监管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缩短我区工业项目落地时间,力争实现 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2020 年底前,雨山经开区按照“标准地” 出让的工业用地不低于新出让工业用地面积的 20%,2021 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加大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比例。
二、实施范围
雨山经开区托管区域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在符合当前依法批准的规划前提下,雨山经开区选定区域,织实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 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在内的区域评估工作。按照区域内统一编制的原则,形成整体性、综合性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形成明确的限制性、禁止性要求、明细的负面清单,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责任单位:雨山经开区、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雨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水局)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雨山经开区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结果,负责制定辖区内“标准地”准入产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环境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具体地块出让前,雨山经开区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地块具体指标,形成《“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责任单位:雨山经开区、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雨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雨山区税务局)
(三)实行审批承诺制度。“标准地”出让后,土地受让人与雨山经开区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市制定“标准地”项目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标准地”受让人对照清单和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后,相应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雨山经开区、区审计局、区住建交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管局、雨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加强项目实施监管。雨山经开区、区各相关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 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要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门的监管力量。(责任单位:雨山经开区、区住建交运局、区城管局、雨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五)落实联合验收工作。
1、项目竣工验收:参照市政府
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工业项目联合验收的通知》要求,由雨山经开区会同区有关单位,邀请市相关部门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事项,进行联合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2、项目投产验收:在约定期限内,由雨山经开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对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联合达产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在项目达产验收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权不得转让。(责任单位:雨山经开区、区住建交运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雨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雨山区税务局)
(六)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区发改委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标准地”承诺行为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各行业主管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雨山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雨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4月)。制定雨山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地”制度实施范围、目标任务、 工作举措等内容。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0年5月-6月)。6月底前,雨山经 开区完成区域评估工作,研究形成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
(三)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7月-12月)。7月起,全面推 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雨山经开区负责妥善处理推进阶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下旬)。认真总结和评价 分析年度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实施情况,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交流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雨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统筹协调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各项具体工作。雨山经开区、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各项措施,全力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服务考核。雨山经开区牵头落实各项奖惩机制, 对未按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生产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区政府办将 “标准地”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任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 并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