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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雨山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来源:雨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雨山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雨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雨山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的推动创新创业,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招引、扶持及我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马政办〔2017〕4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安排区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由区城投公司下属创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投资公司)运作管理,推动我区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区投资公司由市与区共同出资,负责以股权或债权方式落实科技团队项目的扶持工作。其中债权方式扶持,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可约定对在协议签署后2年内科技成果产业化效果显著的科技团队企业,以双方约定的价格转股权投资,并免除债权期间产生的利息。

  第四条 科技团队招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工作程序如下:

  (一)宣传发动。区科技局、区招商局和载体单位根据市政府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各载体单位要积极开展科技团队的招引、培育和推荐申报工作。

  (二)材料填报。有意申报马鞍山市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登录网站下载《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经载体单位同意后推荐上报区科技局。

  (三)洽谈对接。区科技局和载体单位(尚未落地的申报团队则会同招商局)对申报团队进行考察并对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城投公司(由其下创惠投资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的团队及其设立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审查,形成《科技人才团队尽职调查报告》。区城投公司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及区各载体单位就支持方式、奖惩措施和退出机制等内容与企业开展商务谈判,拟定股权(债权)投资协议,提出扶持意见。

  (四)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科技团队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负责从科技团队质量、科技成果、商业计划书、知识产权、支持措施等方面,对申报的科技团队技术和产品先进性等要素进行评审,并就扶持分类和支持方式提出初步意见。

  (五)上报。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书记办公会研究审核,经政府常务会决定申报结果,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函,出具扶持资金到位证明。

  (六)集中遴选原则上一年一次,必要时经市有关单位或部门通知增加集中遴选次数,或对重要招商项目单独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区投资公司作为市、区扶持资金的共同出资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科技团队及相关主体共同签订《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协议》,并负责将区扶持资金先行到位。

  区投资公司与科技团队及相关主体共同签订《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协议》时须将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列入协议。

  第六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对每个科技团队分别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由区投资公司履行出资手续。各科技团队如获市政府研究决定扶持,市级扶持资金按不超过区投入额予以配套。

  (一)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自投资协议签署后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份或债权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

  (二)自投资协议签署后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协议签署年度),科技团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实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市、区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方可享受奖励奖,奖励额度为市、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债权)的30%;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实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每超出市、区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奖励市、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债权)10%;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市、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债权)的100%。

  (三)自投资协议签署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科技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市、区扶持资金所占股权或偿还债务。

  上述三项扶持政策,科技团队可任选且仅可选一种享受。选择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市、区扶持资金到位之日后的60个月。

  对雨山区经济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扶持团队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额度另行约定,在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 自协议签署后满60个月,科技团队企业未达到上述扶持标准,将不予以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市、区扶持资金退出,科技团队企业各方股东均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 投资公司出资到科技团队企业时,须设立共同监管账户,根据科技团队企业资金用款计划及项目进展拨付资金,资金仅用于扩大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开发与主营业务相关之新业务,不得用于企业非经营性支出或任何金融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关联方资金占用、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等其它用途。

  科技团队提出资金申请(附相关合同、发票和凭证),载体单位先行审核后再报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区投资公司进一步审核后下拨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出具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告,报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区级扶持资金由相关产业资金(基金)中支出,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

  第九条 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区科技局职责。

  1.配合载体单位(尚未落地的项目配合招商局)做好科技团队政策引导、招引、材料的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

  2.负责团队遴选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审核科技团队提出的用款申请。

  (二)区载体单位职责。

  1.与招商局共同负责对有落地意愿或已落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进行考察、招商引进工作。

  2.负责做好项目分析、遴选、推荐工作。

  3.负责审核科技团队提出的用款申请。

  4.配合区投资公司做好投后管理、监督工作。

  (三)区财政局职责。

  1.负责统筹安排区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对区政府审核通过的项目安排资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进行跟踪分析,动态管理。

  2.负责做好科技团队项目的绩效评估和绩效管理工作(每半年一次对科技团队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政府性投资(科技团队资金)使用安排向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提出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资金风险管控。

  3.负责向区城投公司拨付科技团队管理费用,具体额度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城投公司共同商定。

  4.负责审核科技团队提出的用款申请。

  (四)区城投公司职责。

  1.负责团队的尽职调查、项目审查遴选工作。

  2.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及区各载体单位与企业开展商务谈判,拟定股权(债权)投资协议。

  3.做好资金使用的审核、拨付、监管工作。

  4.每半年向区政府和江东控股集团报送科技团队扶持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及公司整体运营情况。

  (五)共同职责。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工作。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载体单位加强与市科技局、市江东控股集团等部门的衔接,争取省、市扶持资金。

  第十条 科技团队创办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科技团队及所创办企业应向投资公司返还市、区扶持资金,并按照年化利率10%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一)自其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科技成果没有转化为产品并且未形成销售收入,或者未实现协议约定的投产及收入目标;

  (二)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扶持资金,或存在转移出资、非公允关联交易、重大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等情形;

  (三)科技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行为。

  第十一条 科技团队或其创办企业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或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将企业及团队成员纳入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性补助资金。

  对截留、挪用、虚报、骗取扶持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下一条:关于印发《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培育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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