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培育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培育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推动创新创业,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招引、扶持及我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马政办〔2016〕2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创新创业扶持资金是省、市、区为推动科技团队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团队申请、部门审核(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监督检查”的制度;遵循效益优先、重点扶持原则。
第二章 招引、遴选程序
第四条 依照下列程序积极开展科技团队招引培育工作。
宣传发动。区科技局、区招商局和载体单位根据市政府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并将其作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一项优惠政策对外公布。各载体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团队的招引、培育和推荐申报工作。
项目遴选。科技团队项目的招引、遴选由载体单位和招商部门负责,项目承接载体负责做好尽职调查、分析、遴选、上报工作。
材料填报。有意申报马鞍山市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登录网站下载《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经载体单位同意上报区科技局。
洽谈对接。区科技局和载体单位(尚未落地的申报团队则会同招商局)及区投资公司对申报团队进行考察并对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团队及其设立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审查,并就股权结构、知识产权估价、股权奖励和退出等内容开展商务谈判,拟定股权投资协议和扶持分类,报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经政府常务会决定,并上报市投委会。
第五条 集中遴选原则上一年一次,必要时经市有关单位或部门通知增加集中遴选次数,或对重要招商项目单独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六条 市投委会通过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对每个科技团队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区与市按1:1比例分担,由投资公司履行出资手续。
第七条 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自投资协议签署后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
第八条 自投资协议签署后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协议签署年度),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市、区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奖励市、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的30%;实缴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每超出市、区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奖励市、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10%;奖励股权最多不超过市、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的100%。
第九条 自投资协议签署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科技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市、区扶持资金所占股权。
第十条 上述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扶持政策,科技团队可任选且仅可选一种享受。选择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市、区扶持资金到位之日后的60个月。
第十一条 对雨山区经济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扶持团队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额度另行约定,在股权投资协议中明确。
第四章 资金安排与管理
第十二条 扶持资金由市、区共同出资。市财政安排市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下拨到我区投资公司,负责落实科技团队项目的市级扶持工作。我区在申报市科技团队前,将拟扶持资金实缴至区投资公司。区级扶持资金由产业投资基金中支出,区财政局安排。
第十三条 按财政性资金管理及省科技厅和皖投、市政府相关规定的要求,市、区设立共同监管帐户,限定扶持资金用途。
(一)区城投公司作为区扶持资金的出资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市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及相关企业主体共同签订《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股权投资协议》,并负责将区扶持资金先行到位。
(二)区城投公司出资到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时,须与相关企业主体设立共同监管帐户,资金仅限用于扩大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开发与主营业务相关之新业务,优先用于企业以下生产和研发费用:1、生产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企业生产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购置。5、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6、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等。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偿还股东债务或者任何金融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等其它用途。
(三)科技团队提出资金申请(附相关合同、发票和凭证),载体单位先行审核后再报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区投资公司审核后下拨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出具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告,报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上级扶持资金具有优先退出权,区扶持资金不得早于市级、省级扶持资金先行退出。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区科技局职责。
(一)配合载体单位(尚未落地的项目配合招商局)做好科技团队的招引、材料的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
(二)负责团队遴选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审核目标公司提出的用款申请。
第十五条 区载体单位职责。
与招商局共同负责对有落地意愿或已落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进行考察、尽职调查、项目审查遴选、招商引进工作;项目承接载体负责做好尽职调查、分析、遴选、上报工作。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职责。
(一)负责统筹安排区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对区政府审核通过的项目安排资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进行跟踪分析,动态管理,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二)在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加强业务管理的基础上,负责做好科技团队项目的绩效评估和绩效管理工作(每半年一次对科技团队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政府性投资(科技团队资金)使用安排向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提出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资金风险管控。
第十七条 区城投公司职责。
(一)负责团队的股权结构、股权奖励和退出等内容开展商务谈判,拟定股权投资协议,实施投资、投后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去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每半年向区政府和江东控股集团报送科技团队扶持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及公司整体运营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获扶持团队有如下情况者,一经发现,除对团队进行通报批评外,立即追回已拨资金。
(一)在项目申请、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
(三)不按规定向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载体单位和城投公司如实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的。
第十九条 载体单位、区财政局和区城投公司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定期对资助项目进行评估,分析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报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整改,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成立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对科技团队的培育引进和扶持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管理。具体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培育引进和创新创业促进扶持工作,并承担政府性投资决策机构职责,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扶持资金拨付及政府性投资事项等进行决策,决策结果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